•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12-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03

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5年12月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对鹏华酒分级A份额(场内简称:酒A,基金代码:150229)和鹏华酒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酒分级,场内简称:酒分级,基金代码:160632)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现将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5年12月3日,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鹏华酒分级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如下表所示:
折算后基金
折算前基金份额 新增份额 折算后基金份额 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名称 (单位:份) 折算比例 (单位:份) (单位:元)
鹏华酒分级场外份额 279,867,016.53 0.019826052 285,415,674.55 0.821
鹏华酒分级场内份额 4,116,457.00 0.019826052 8,023,368.00 0.821
鹏华酒分级A份额 96,471,518.00 0.039652104 96,471,518.00 1.000
注:鹏华酒分级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新增的鹏华酒分级场内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5年12月3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酒分级A份额将于2015年12月3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5年12月3日上午10:30复牌。
三、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12月3日酒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12月2日的酒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即1.000元,由于酒A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2015年11月30日的收盘价为0.939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0.906元,与2015年12月3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5年12月3日当日酒A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鹏华酒分级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鹏华酒分级场内份额分配给鹏华酒分级A份额的持有人,而鹏华酒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酒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鹏华酒分级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酒分级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酒分级A份额、鹏华酒分级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4、根据《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鹏华酒分级A份额(场内简称:酒A;基金代码:150229)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鹏华酒分级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鉴于2015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因此鹏华酒分级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从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为4.50%。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