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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5 07:50:55 股吧网页版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交银新能源B份额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25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新能源 A 份额
与交银新能源 B 份额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发布了《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新能源 A 份额与交银新能源 B 份额终止上市公告》。为保护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现发布《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新能源 A 份额与交银新能源 B 份额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4905,以下简称“本基金”)之交银新能源 A 份额、交银新能源 B 份额的上市交易业务,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
证上[2020]1089 号)同意。现将本基金之交银新能源 A 份额、交银新能源 B 份额终止上市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新能源 A 份额
场内简称:新能源 A
交易代码:150217
(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新能源 B 份额
场内简称:新能源 B
交易代码:150218

(三)终止上市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

(四)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即在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交银新能源
A 份额、交银新能源 B 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交银新能源 A 份额、交银新能
源 B 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表决通过,本次大会决议
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发布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三、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份额的转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交银新
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交银新能源 A 份额、交银新能源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再按照
1:1 的比例转换为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交银新能源指数(LOF)”)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
(二)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 2020 年 11 月 30 日起,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交银
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三)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与基金名称的变更
交银新能源 A 份额、交银新能源 B 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本基金将实施基金份额转换并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自 2020 年 11 月 30 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由“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为“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查阅相关公告,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咨询。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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