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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07:42:08 股吧网页版
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23

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0
月 16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止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获得
表决通过,自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发布《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公告》”)。根据《决议公告》,现就转型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产品资料概要》。
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98 号(《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国
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将自 2020 年 11 月 30 日起生效。

二、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的转型选择期为 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赎回、卖出等选择。

选择期期间,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基础份额:交银新能源份额,基金代码:164905;稳健收益类份额:交银新能源 A 份额,基金代码:150217,场内简称“新能源 A”;积极收益类份额:交银新能源 B 份额,基金代码:150218,场内简称“新能源 B”)之交银新能源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以及交银新能源 A 份额和交银新能源 B 份额的交易、合并业务照常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前,可以选择卖出交银新能源 A 份额、交银新能源 B 份额或者赎回交银新能源份额。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交银新能源 A 份额、交银新能源 B 份额和交银新能源份额将最终转换为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的,仍适用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和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在选择期期间,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三、交银新能源 A 份额与交银新能源 B 份额的终止上市

基金管理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交银新能源 A
份额与交银新能源 B 份额的终止上市。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新能源 A 份额与交银新能源 B 份额终止上市公告》。

四、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

1、份额转换基准日

选择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为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
自 2020 年 11 月 26 日起,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
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等业务。基金转型完毕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

2、份额转换方式

(1)交银新能源 A 份额及交银新能源 B 份额: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交银新能源 A 份额、交银新能源 B 份额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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