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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2-27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根据《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以 2020 年 1 月 2 日为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办理
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基金份额定期折
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1 月 2 日。
二、基金份额定期折算的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交银新能源 A 份额(基金代码:
150217,场内简称“新能源 A”)、交银新能源份额(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基金代码:164905,场内简称“交银新能”)。
三、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方式
1、在本次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当日登记在册的交银新能源 A 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也相应的进行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交银新能源 A 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 份额(基金代码:150218,场内简称:新能源 B)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例;
2、折算前的交银新能源 A 份额持有人,以交银新能源 A 份额在基金份额
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部分,获得新增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分配。交银新能源 A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 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
3、折算前的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以每 2 份交银新能源份额配比 1 份交
银新能源 A 份额进行份额分配,获得新增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场外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分配;
4、折算不改变交银新能源 B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交银新能源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份额数量不变。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由于计算过程尾差处理的原因,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该误差归入基金财产,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四、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公式
1、交银新能源 A份额
NUM 前 NUM 后
A A
NAVA后 1.000
NAV 前 -1.000
NAV后 NAV前 - A
2
交银新能源 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为:
NUM 前 (NAV 前 1.000)
A A
NAV 后
其中:
NUM A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 A份额的份额数;
NUM A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源 A份额的份额数;
NAV A 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 A 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源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交银新能源 B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交银新能源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3、交银新能源份额
NAV 前 - 1.000
NAV后 NAV前 - A
2
折算后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为:
(NAV 前 NAV 后) NUM 前
NAV 后
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新能源份额的总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交银新能源
的份额数 + 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交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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