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7
关于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富国
国企改革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调整的公告
根据《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场内简称:国企改 A,基金代码:150209)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
“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鉴于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发布《关于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
同的公告》,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将于 2021 年 1 月 4 日
终止上市(最后交易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16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
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 1.5%,因此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的
计算截至最后交易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4.5%
(=1.5%+3%)。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有关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
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年基准收益,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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