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9
关于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 300 地
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关于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
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
基金合同的公告》,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场内简称:地产 A 端,
基金代码:150207)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场内简称:地产 B 端,
基金代码:150208)的终止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4 日(最后交易日
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
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折算成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终止
运作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折算后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
入基金资产。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招商 300 地产份额、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0.9092 元、
1.0149 元、0.8035 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招商 300 地
产份额、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各 100,000 份,
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折算前 折算后
基金份额(参
基金份额 份额折算比例 基金份额净值
考)净值 基金份额
(份) (元)
(元)
场内招商 300 100,000 份场内招商
0.9092 100,000 (无变化) 0.9092
地产份额 沪深 300 地产份额
1.116256049
招商 300 地 111,625 份场内招商
1.0149 100,000 (全部折算为招商沪深 0.9092
产 A 份额 沪深 300 地产份额
300 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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