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9
关于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 招商300地产B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
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
定,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现将招商300地产A份额
(场内简称:地产A端,基金代码:150207)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场内简称:地产B端,基金代码:150208)折
算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终止上
市,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 1139号)。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
300地产B份额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
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将折算为招商300地产份额, 折算完成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
赎回招商300地产份额或将场内招商300地产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后进行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折算
1、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
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招商300地产份额。招商300地产A份额(或招商300地产B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招商300地产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招商300地产A份额(或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招商300地产A份额(或招商
300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招商300地产A份额(或招商300地产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招商300地产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招商300地产A份额(或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份额数×招商300地产A份额(或
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折算比例
三、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折算基准日(即2020年12月31日),本基金招商300地产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
同)、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
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4日),本基金招商300地产份额暂停办理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当日,招商沪深
300地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
四、《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终止运作后,《招商沪深300地
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修订为《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修订为《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 (2021年1月1日)《招商沪深300地产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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