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5
关于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
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
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关于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
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之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场内简称:地产 A 端,基金代码:150207)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场内简称:地产 B 端,基金代码:150208)的终止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4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 300 地产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折算成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终止运作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
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
变化的风险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招商 300 地
产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取整计算(最
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
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招商 300 地产份额、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分别为:0.9092 元、1.0149 元、0.8035 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各 100,000 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折算前
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元)
基金份额
(份)
基金份额净值
(元) 基金份额
场内招商 300 地
产份额 0.9092 100,000 (无变化) 0.9092 100,000 份场内 招商沪
深 300 地产份额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1.0149 100,000
1.116256049
(全部折算为招商沪深 300
地产份额)
0.9092 111,625 份场内 招商沪
深 300 地产份额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0.8035 100,000
0.883743950
(全部折算为招商沪深 300
地产份额)
0.9092 88,374 份场内招商沪深
300 地产份额
备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折算结果为准。
2、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折算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份额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将变为招商 300 地产份额,基金
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招商 300 地产份额为跟踪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净值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份额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将变为招商 300 地产份额,基金
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招商 300 地产份额为跟踪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招商300 地产 B 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净值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折算为招商 300 地产份额前,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或者
招商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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