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18
1关于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
分级,且要求过渡期后,“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
定的资产管理产品”。为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
人”)对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监管部门备案。本次法
律文件的修改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涉及根据监管规
定取消分级机制, 并据此就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场内简称: 地产 A
端,基金代码: 150207)与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场内简称: 地产 B
端,基金代码: 150208)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
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自 2020 年 11 月 19 日起生效。
2、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终止运作的时
2
间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提前至少 20 个交易日另行公告。
3、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公布修改后的基
金合同。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后,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列示如
下表:
公告前 1 公告后、折算前 折算后
持 有 份 额
类别 折溢价
率 净值
杠杆 持 有 份 额
类别 折溢价率 净值
杠杆 持 有 份 额
类别 折溢
价率 净值
杠杆
A 类份额 DA 无 不变 2 DA 可能收
窄 不变 2 基础份额 无 无
B 类份额 DB LB 不变 2 DB 可能收
窄 LB正常
变化 基础份额 无 无
基础份额 无 无 不变 2 不变 2 不变 2 基础份额 无 无
备注 1: “公告前” 指的是本次公告之前。
备注 2: “不变” 指的是与本次公告之前相比没有变化。
备注 3: DA =A 类份额价格/A 类份额参考净值-1; DB =B 类份额价格/B 类份额参考净值
-1; LB =基础份额净值/(B 类份额参考净值× B 类份额数/(A 类份额数+B 类份额数));
LB 随基础份额净值的变化而变化,而基础份额净值根据标的指数的涨跌而涨跌。
2、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 折算成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
3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折算后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
入基金资产。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招商 300 地产份额、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 0.9092 元、
1.0149 元、 0.8035 元, 投资者甲、 乙、丙分别持有场内招商 300 地
产份额、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各 100,000 份,
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折算前 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参
考) 净值
(元) 基金份额
(份) 基金份额净值
(元) 基金份额
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 0.9092 100,000 (无变化) 0.9092 100,000 份场内招商
沪深 300 地产份额
招商 300 地
产 A 份额 1.0149 100,000 1.116256049
(全部折算为招商沪深
300 地产份额) 0.9092 111,625 份场内招商
沪深 300 地产份额
招商 300 地
产 B 份额 0.8035 100,000 0.883743950
(全部折算为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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