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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10-17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
重要提示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月27日《关于核准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55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在募集期内,通过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 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在申购开放日办理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申购时,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28
七、基金的募集 31
八、基金备案 36
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37
十、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上市交易 45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其他相关业务 47
十二、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49
十三、基金的投资 51
十四、基金的财产 56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57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62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3
十八、基金份额折算 65
十九、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3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74
二十一、风险揭示与管理 80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6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8
二十四、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4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3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115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6
二十八、备查文件 11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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