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0-24 11:15:54 股吧网页版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0-24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
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5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4】 513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
已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指数投资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技术系统风险等,还包括本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三类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各异、基金份额的折/溢价交易风险等)。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特征。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来看,新华环保A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新华环保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9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目 录

一、 前言......2
二、 释义......3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39
七、基金的募集......43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44
九、新华环保 A 份额与新华环保 B 份额的上市交易......45
十、新华环保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7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58
十二、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60
十三、基金的投资 ......62
十四、基金的业绩 ......75
十五、基金的财产 ......77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78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3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4

十九、基金份额折算 ......87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5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96

二十二、风险揭示 ......103

二十三、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10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2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9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1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142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6

二十九、备查文件 ......147

一、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