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2-10 08:29:35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10

关于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定, 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以 2020
年12月15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每年12月15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本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
二、 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军工 A 份额(场内简称: 军工 A,基
金代码: 150181) 、 富国军工份额(包括富国军工份额的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
基金代码: 161024,场内简称: 军工分级) 。
三、 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军工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富国军工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富国军工份额的场内份额分配给富国军工A份
额持有人。 富国军工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富国军工份额将按一份富国军工 A
份额获得新增富国军工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 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 富国军工 A 份额和富国军
工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 1 的比例。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富国军工份额
NAV
基础

=
折算前富国军工份额的资产净值 − 0.5 × (NAVA前 − 1.000) × NUM基础 前
NUM
基础

富国军工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军工份额=
NUM
基础

2 ×
NAV
前 A
− 1.000
NAV
基础

其中:
NAV
基础

: 折算后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AV
前 A
:折算前富国军工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NUM
基础
前 :折算前富国军工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持有场外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
富国军工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
式获得新增场内富国军工份额的分配。
2.富国军工 A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军工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军工 A 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富国军工 A 份
额的份额数
富国军工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军工份额的份额数=
NUM
前 A
× (NAVA前 − 1.000)
NAV
基础

其中:
NUM
前 A
:折算前富国军工 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3.富国军工 B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富国军工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4.折算后的富国军工份额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军工份额的总份额数=折算前富国军工份额的份额数+富国军
工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军工份额的份额数+富国军工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
内富国军工份额的份额数
5.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
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 2020 年 12 月 15 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 转换、 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
转托管,下同)及配对转换业务; 富国军工 A 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
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富国军工 B 份额(场内简称:
军工 B,基金代码: 150182) 在整个定期折算期间交易正常进行。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0 年 12 月 16 日), 本
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 富国军工 A 份额暂
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20 年 12 月 17 日),基
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
本基金恢复办理场外申购、赎回、 转换、 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
托管(场内转场外))、 配对转换(仅包括合并) 业务, 但仍需遵循基金管理人
2019 年 3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场外大
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并暂停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的公告》、
2020 年 3 月 14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