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证保A份额和鹏华证保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02
关于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证保 A 份额和鹏华证保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
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现将鹏华证保 A 份额和鹏华证保 B 份额终止运作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运作分级份额的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证保 A 份额
场内简称:证保 A
基金代码:150177
2、基金名称: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证保 B 份额
场内简称:证保 B
基金代码:150178
3、终止上市日:2021 年 1 月 4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鹏华证保 A 份额和鹏华证保 B 份额终止上市,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135 号)。鹏华证保 A 份额和鹏华证保
B 份额的终止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4 日。
鹏华证保 A 份额和鹏华证保 B 份额将折算为场内鹏华证券保险份额,折算完成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鹏华证券保险份额或将场内鹏华证券保险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后进行赎回。
三、基金份额的折算
1、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证保 A 份额和鹏华证保 B 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鹏华证券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鹏华证保 A 份额、鹏华证保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鹏华证券保险份额的场内份额。鹏华证保 A 份额(或鹏华证保 B 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鹏华证券保险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鹏华证保 A 份额(或鹏华证保 B 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鹏华证保 A 份额(或鹏华证保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鹏华证券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鹏华证保 A 份额(或鹏华证保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鹏华证券保险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鹏华证保 A 份额(或鹏华证保 B 份额)的份额数×鹏华证保 A 份额(或鹏华证保
B 份额)的折算比例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折算基准日(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鹏华证券保险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
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停止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1 月 4 日),本基金鹏华证券保险份额暂停办理申
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鹏华证保 A 份额、鹏华证保 B 份额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1 月 5 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当日,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
五、《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证保 A 份额和鹏华证保 B 份额终止运作后,《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修订为《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修订为《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