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2-31 07:43:59 股吧网页版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2020/12/3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31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终止

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 《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恒生中企,基金

代码:161831 )之恒中企 A 份额(场内简称:恒中企 A,基金代码:150175)和恒中企 B

份额(场内简称:恒中企 B,基金代码:150176)的终止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4 日(最后

交易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基金份额

折算基准日日终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恒中企 A 份额、恒中企 B 份

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

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

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

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

示例详见本公告第 4 条)。 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

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恒中企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

恒中企 A 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中等预期风险、 中等预期收益特征的银华恒生中企

份额,由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为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

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恒中企 A 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恒中企 B 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但在份额折算后,恒中企 B 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特征

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由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为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基础份额,没

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

但原恒中企 B 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折算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前,恒中企 A 份额和恒

中企 B 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恒中企 A 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恒中企 B 份

额,或者恒中企 B 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恒中企 A 份额),合并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按

照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由于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等方

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

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恒中企 A

份额、恒中企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

成损失。

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

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不足 1 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

准。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其所持基金资产净值

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极少的恒中企 A 份额、恒中企 B 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

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

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