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7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
告
根据《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恒生中企,基金代码:161831 )之恒中企 A 份额(场内简称:恒中企A,基金代码:150175)和恒中企 B 份额(场内简称:恒中企 B,基金代码:150176)的终止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4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恒中企 A 份额、恒中企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 4 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2)恒中企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恒中企 A 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特征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由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为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恒中企 A 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恒中企 B 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恒中企 B 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特征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由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为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恒中企 B 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折算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前,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的持有人有
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恒中企 A 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恒中企 B 份额,或者恒中企 B 份额
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恒中企 A 份额),合并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按照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由于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等方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恒中企 A 份额、恒中企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不足 1 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面临其所持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极少的恒中企 A 份额、恒中企 B 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假设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0 元、1.0100 元、0.7900 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
A 份额、恒中企 B 份额各 100,000 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
折算前
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元)
基金份额
(份)
基金份额净值
(元) 基金份额
场内银华恒生
中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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