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3-03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第二个开放日后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补充公告
鉴于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2月28日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因此,就2015年2月26日刊登的《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第二个开放日后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中有关恒利A份额第二个开放日后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计算做如下补充说明:根据《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在恒利A 份额的每个开放日(本次开放日为2015年3月9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恒利A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恒利A接下来6个月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恒利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1.4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保留将恒利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在此基础上上调不超过20%的权利。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将恒利A份额自第二个开放日后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在此基础上上调,上调幅度为20%。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鉴于根据2015年3月1日起执行的最新利率政策,假设,2015年3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仍然为2.5%,则恒利A 份额在第二个开放日后(不含)至下一开放日前(含)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1.42.5%(1 20%)=4.2%
如届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对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征收利息税,则恒利A的年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中“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征税后的利率。
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开放日恒利A折算后的1元为基准采用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单利进行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恒利A份额的本金安全或约定收益,在极端亏损的情况下,恒利A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足额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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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7004518/95105680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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