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3
关于修改《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根据《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6年12月13日起,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基金代码:161626;C类份额基金代码:161627;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更新。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调整后的赎回费收取方式如下:
(1)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所收取的A类基
金份额赎回费,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场外份额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天 1.5%
7日≤T<1年 0.5%
1年≤T<2年 0.25%
T≥2年 0
本基金A类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场外份额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天 1.5%
T≥7天 0.5%
本基金C类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场外份额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天 1.5%
7天≤T<30天 0.1%
T≥30天 0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的修订详见附件《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基于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了《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其他事项
1、本基金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事项对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的调整自2018年3月31日起实施,本基
金《基金合同》条款的其他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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