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福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07
关于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福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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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场内简称:融通通福)
基金主代码 1616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2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融通通福分
级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通福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15年12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12月1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A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B
(场内简称:通福A) (场内简称:通福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627 15016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本基金之通福A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2015年12月10日为通福A的第四个开放日,即该日办理通福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12月11日(含12月11日)起本次开放结束,自该日起不再办理通福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通福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封闭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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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若发生比例确认,申购金额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通福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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