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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10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信诚中证 800 金融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在 2020 年 12 月 15 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
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基金合同约定的“折算日”,下同)为每年 12 月 15 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次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信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
份额(以下简称“信诚金融”,交易代码:165521)和信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以下简称“金融 A”,交易代码:150157)。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金融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金
融A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信诚金融的场内份额分配给金融A份额持有人。信诚金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信诚金融份额将按一份金融 A 份额获得新增信诚金融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信诚金融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1)信诚金融份额折算
NAV 后母=NAV 前母-0.5×(NAV 前 A-1.000)
信诚金融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诚金融份额数=0.5×NUM 前母×(NAV 前 A-1.000)/
NAV 后母
其中:
NAV 前母:定期份额折算前信诚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AV 后母:定期份额折算后信诚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AV 前 A:定期份额折算前金融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UM 前母:定期份额折算前信诚金融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持有信诚金融的场外份额的持有人将按上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信诚金融的场外份额的分配;持有信诚金融的场内份额的持有人将按上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信诚金融的场内份额的分配。
信诚金融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信诚金融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2)金融 A 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后金融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金融 A 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金融 A 份额的份额数
金融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诚金融份额数=[NUM 前 A×(NAV 前 A-1.000)]/NAV 后
母
其中:
NUM 前 A:定期份额折算前金融 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金融 A 份额折算成信诚金融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
金资产。
3)信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以下简称“金融 B”)的份额折
算
金融 B 份额不进行份额折算,其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数保持不变。
4)折算后信诚金融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信诚金融份额的总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信诚金融份额的份额数+信诚金融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诚金融份额数+金融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诚金融份额数。
5)举例:
假设 2020 年 12 月 15 日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当日折算前信诚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1.104元,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44元,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64
元,投资人甲持有信诚金融份额的场内份额 10000 份,投资人乙持有金融 A 份额 5000 份,
投资人丙持有信诚金融份额的场外份额 10000 份,投资人丁持有金融 B 份额 5000 份,则:
份额折算基准日份额折算后信诚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104-0.5×(1.044-1.000)=
1.082 元,金融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元,金融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变
投资人甲新增的信诚金融份额数=[0.5×10000×(1.044-1.000)]/1.082=203 份(场内份
额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人乙新增的信诚金融份额数=[500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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