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0-26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2 号)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9 月 12 日生效。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1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邮政编码: 200120
成立日期: 2004 年 3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杨皓鹏
总经理:杨皓鹏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2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柒佰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葛玮赓
联系电话: 021-3842980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1.59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409%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黄晓峰先生,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历
任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助教,国家海洋局管理司主任科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项目处、经济评
价处干部、保险处保险主管,中海石油有限公司税收保险岗、代理融资岗位经理、资金部副总监、代理总
监、总监,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庞建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部总经理。历任渤
海石油公司对外合作部计划财务部外事会计,渤海 13/03 合作区联管会财务专业代表, 10/15、 11/19、
06/17 合作区联管会财务专业代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审计部干部,中海会计审计公司第三业务处干部、
审计业务三部经理(副处级),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三处处长、项目审计经理、
审计监察部投资项目审计调查经理、内审岗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中国海洋石
油总公司(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兼审计中心主任,中国海洋石油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皓鹏先生,董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
管理部总裁秘书、托管部项目经理、自有资金及信息管理部综合业务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秘书、人力
资源部经理、资产经营部经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彭焰宝先生,董事。清华大学学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兼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历任无锡市证券公司(国联证券前身)交易员,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无锡市国联投资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锡洲国际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投
资总监(期间曾兼任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国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副总裁。
江志强先生,董事。东南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
MOLINGCHEN(陈末翎)女士,董事。澳大利亚国籍。澳洲莫纳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爱德蒙罗斯柴
尔德中国私募股权基金 I 期和 II 期主管合伙人。历任澳大利亚墨尔本药物技术研究所化学分析师,澳大利
亚墨尔本凯龙生物区域经理,百奥维达中国基金高级投资总监。
陈道富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曾
任中关村证券公司总……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