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08
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运作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909;以下简称:“本基金”;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163910;以下简称:“惠丰A”;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基金代码:150154;以下简称:“惠丰B”)于2013年9月12日成立。根据《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以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按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2015年9月11日。
根据《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运作周期到期后的次日起(含),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以及申购等事宜。本次过渡期的时间为2015年9月12日(含)至2015年9月27日(含)。9月28日为第二个运作周期起始日。
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到期及过渡期操作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到期操作规则
1、2015年9月11日为第一个运作周期到期日。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丰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第4次开放日不开放申购,只开放赎回);每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4个惠丰A的开放日只开放赎回,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在分级运作周期内除惠丰A的开放日以外的时间本基金不接受惠丰A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即2015年9月
11日为惠丰A第4次开放日,当日仅开放惠丰A的赎回。
2、惠丰B的封闭期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封闭期届满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惠丰B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其封闭期届满日为同一日,即2015年9月11日。折算日日终,惠丰B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丰B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3、惠丰A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前3个惠丰A的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与第4个惠丰A的赎回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9月11日为惠丰A的折算日
4、惠丰A和惠丰B的折算方案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折算方案公告》二、本基金第一个过渡期操作规则
本次过渡期的时间为2015年9月12日(含)至2015年9月27日(含)。
1、过渡期内惠丰A、惠丰B的份额配比
在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上限和两类份额配比进行规模控
制;其中,过渡期内惠丰A、惠丰B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
2、过渡期的时间安排
运作周期到期后的次日起(含),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即2015年9月12日(含)至2015年9月27日(含)。
过渡期依次包括份额折算确认日、惠丰B的开放期和惠丰A的申购期三个阶段。
其中过渡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份额折算确认日,即2015年9月14日为惠丰A、惠丰B的份额折算确认日。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将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折算后的惠丰A和惠丰B的登记确认,份额折算确认日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自过渡期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惠丰B的开放期,即本次过渡期安排2015年9月15日(含)至2015年9月24日(含)为惠丰B的开放期。
惠丰B的开放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惠丰B的开放期结束后的惠丰B余额为基准,决定是否开放惠丰A的申购。如果在惠丰A申购期开始前,惠丰A的份额余额小于7/3倍的惠丰B开放期末的份额余额,则开放惠丰A的过渡期申购,惠丰A的申购期为2015年9月25日;如果在惠丰A申购期开始前,惠丰A的份额余额已经大于或等于7/3倍的惠丰B开放期末的份额余额,则不再开放惠丰A的过渡期申购,并按惠丰A和惠丰B两级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原则,对全部惠丰A按比例进行确认,超出部分以现金形式返还投资者。
过渡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9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本基金过渡期内不开放惠丰A的赎回(惠丰A的赎回只能在开放日进行)。
3、过渡期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原则
(1)基金份额赎回、申购均采用“未知价”原则,即赎回、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对应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份额根据“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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