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08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对惠丰A和惠丰B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本次惠丰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惠丰A赎回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9月11日。
本次惠丰B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期届满日,即2015年9月11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惠丰A和惠丰B所有份额。
三、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惠丰A和惠丰B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丰A和惠丰B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惠丰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惠丰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惠丰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惠丰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惠丰A的份额数惠丰A的折算比例
惠丰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惠丰B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惠丰B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惠丰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惠丰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惠丰B的份额数惠丰B的折算比例
惠丰B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惠丰B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惠丰A和惠丰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惠丰A和惠丰B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惠丰A和惠丰B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惠丰B自2015年9月8日上午9:30分至10:30分停牌1小时,2015年9月11日起开始停牌,并在下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开始后1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6日本基金暂停办理跨市场转托管业务。
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9月15日惠丰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
2015年9月14日惠丰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至惠丰B复牌前及惠丰B复牌不再进行前收盘价调整。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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