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1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利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
164210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9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
公告依据
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2015年9月16日
申购起始日
2015年9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同利A 同利B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164211 150147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否
赎回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同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年开放一次,
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5年9月
16日为同利A的第2个开放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同利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同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同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年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前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同利A的第2个开放日为2015年9月16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同利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同利A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同利A的申购申请发生比例确认时,则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申请,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同利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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