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1-08
关于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银华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及以上,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5年1月7日,本基金银华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8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1.500元以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5年1月8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5年1月8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银华转债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银华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及以上后,本基金将分别对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和银华转债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的比例为7:3,份额折算后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和银华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元。
当银华转债份额的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后,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银华转债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转债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前转债A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转债A份额的份额数相等;
②份额折算前转债A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转债A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银华转债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转债A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超出1元以上的净值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银华转债份额,份额折算前转债A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转债A份额与新增场内银华转债份额。
转债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转债份额的份额数=
【转债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转债份额的折算比例=】
其中:
:份额折算前转债A份额的份额数
:份额折算后转债A份额的份额数
:份额折算前转债A份额参考净值
2)转债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 份额折算后转债A份额与转债B份额的份额数保持7:3配比;
② 份额折算前转债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转债B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银华转债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 转债B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超出1元以上的净值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银华转债份额,份额折算前转债B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转债B份额与新增场内银华转债份额。
转债B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转债份额的份额数=
【转债B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转债份额的折算比例= 】
其中:
:份额折算后转债B份额的份额数
:份额折算后转债A份额的份额数
:份额折算前转债B份额的份额数
:份额折算前转债B份额参考净值
3)银华转债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场外银华转债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银华转债份额,场内银华转债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银华转债份额。
【银华转债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转债份额的折算比例 = 】
其中:
:份额折算后银华转债份额的新增份额数
:份额折算前银华转债份额参考净值
:份额折算前银华转债份额的份额数
银华转债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银华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4、举例
某三位投资人分别持有银华转债份额、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各10,000份,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日,三类份额的折算比例如下表所示,折算后,银华转债份额、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新增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前基金份额数 折算后基金份额数
银华转债份额 0.519000000 10,000份 10,000份银华转债份额 5,190份新增银华转债份额
转债A份额 0.030000000 10,000份 10,000份转债A份额 300份新增银华转债份额
转债B份额 1.66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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