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4-06-28 04:06:55 股吧网页版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

公告日期:2013-08-29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业务办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
一、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期或即将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二、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服务质量,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得各项业务办理提示,如果您的地址、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基金账户开立机构进行更改。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3333(免长途费),010-85186558,也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9日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