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8-23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3年8月28日
公告日期:2013年8月23日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1
二、基金概览 2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5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9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11
六、基金合同摘要 19
七、基金财务状况 38
八、基金投资组合 40
九、重大事件揭示 43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44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45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46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46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转债A与转债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13年7月10日《中国证券报》的《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债券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场内简称"银华转债")、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转债A")与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转债B")。其中,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7∶3的比例不变。
5、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6、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银华转债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按照7∶3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银华转债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7、银华转债的申购与赎回: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银华转债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银华转债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银华转债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银华转债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银华转债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转债A与转债B将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8、份额配对转换: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银华转债份额与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十份银华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七份转债A份额与三份转债B份额的行为。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七份转债A份额与三份转债B份额申请转换成十份银华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将于2013年8月28日开始办理。
9、定期份额折算
在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12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转债A份额、银华转债份额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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