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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11-27
关于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以2013年12月2日为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3年12月2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转债A份额、银华转债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转债A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10份银华转债份额将按7份转债A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7:3的比例。
对于转债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转债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1月30日份额净值超出本金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银华转债份额分配给转债A份额持有人。银华转债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10份银华转债份额将按7份转债A份额获得新增银华转债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银华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银华转债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银华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银华转债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转债A份额和银华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转债A份额和银华转债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转债A份额上一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转债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转债A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转债A份额的份额数
转债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转债份额的份额数 =
【转债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转债份额的折算比例= 】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转债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转债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前转债A份额的份额数
转债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银华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银华转债B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12月份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银华转债B份额净值及其份额数。
3、银华转债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转债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银华转债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转债份额的份额数 + 银华转债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转债份额的份额数
银华转债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转债份额=
【银华转债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转债份额的折算比例 =
】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转债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转债份额的份额数
银华转债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银华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4、举例
例一、假设本基金成立后次年12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银华转债场外份额及银华转债场内份额的规模依次为7亿份、3亿份、10亿份和10亿份,转债A份额期末份额净值为1.045元,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转债份额净值为0.993元,则,
折算后:
转债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转债份额的折算比例=(1.045-1)/0.993=0.04531722;
银华转债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转债份额的折算比例=0.7* (1.045-1)/0.993=0.03172205。
本基金折算后,转债A份额7亿份,同时,新增的场内银华转债份额数=700,000,000×0.04531722=31,722,054份;
转债B份额3亿份;
银华转债场外份额数=1,000,000,000+1,000,000,000×0.03172205=1,03,172,205.00份;
银华转债场内份额数=1,000,000,000+1,000,000,000×0.03172205=1,03,172,205份。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3年12月2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下同)及配对转换业务;转债A、转债B交易正常。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转债B在整个定期折算期间交易正常进行。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12月3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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