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4-08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分级(场内简称:国
富100)
基金主代码 1645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3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
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等
申购起始日 2015年4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4月1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年4月1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富中证100指数增 国富中证100指数增
强分级A(场内简称: 强分级B(场内简称:
国富100A) 国富100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135 15013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否 否
回、定期定额投资
注:
1、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分级运作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国富中证100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但本基金的国富中证100 A份额与国富中证100 B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国富中证100 A份额和国富中证100 B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国富中证100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时间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15: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时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将作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分级运作期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进行场外申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申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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