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4-21 07:50:43 股吧网页版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到期折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4-21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到期折算的公告
根据《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
规定,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德
邦德信”)将在2015年4月24日办理首次基金份额到期折算业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基金份额折算日次日始至满两年的最
后工作日止,如果期间每个工作日德信B份额的份额净值都大于0.400
元,则最后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如果期间某个工作日德信B
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400元,则该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为基
金份额折算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德信B的份额净值均大于0.400元,德
邦德信成立于2013年4月25日,因此本次基金份额折算日为2015
年4月24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包括德邦德信基金
份额(指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
额)、德信A份额和德信B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法
基金份额到期折算和基金份额到点折算的折算方法一致,均按以
下方法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所有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1、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
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德邦德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德邦德信基
金份额的份额数按照德邦德信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相应增加、缩减或不
变。若折算前,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000元,则折算后德邦德
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增加;若折算前,德邦德
信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1.000元,则折算后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缩减
或不变。
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德邦德信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
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日折算前德邦德信
基金份额数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折算比例
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
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德邦德
信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的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按照折算前各
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净值为1.000元的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场内
份额,具体折算公式如下:
德信A(B)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德信A(B)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1
德信A(B)份额折算为净值为1.000元的德邦德信基金份额数量=
折算前德信A(B)份额数量德信A(B)份额的折算比例
德信A份额、德信B份额折算成的德邦德信基金份额数保留至整
数(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3、折算后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场内份额的分拆
在基金份额折算后,将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按照7:3的
比例分拆成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届时,分拆后的德信A份额、
德信B份额与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的净值均为
1.000元。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基金份额折算日(即2015年4月24日),德邦德信基金份额暂
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包
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下同)及配对转换业务;德信A
份额、德信B份额交易正常。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基金份额折算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4月27日),德
邦德信基金份额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
业务,德信A份额、德信B份额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
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及分拆确认结果。
基金份额折算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4月28日),基
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
份额。当日,德邦德信基金份额恢复办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转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