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28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A份额开放赎回期间元盛B份额(150132)的风险提示公告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2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决定,2015年4月30日为元盛A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元盛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作出选择赎回元盛A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元盛A份额。投资者不选择赎回元盛A份额的,其持有的元盛A份额将于2015年5月4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前,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公告并提示元盛A的处理方式。元盛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届时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作出选择赎回元盛A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元盛A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赎回的,其持有的元盛A份额将被默认为转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2015年4月30日为元盛A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元盛A份额的赎回业务。
现就此次元盛A份额开放赎回期间元盛B份额的风险提示如下:
1、元盛B收益分配不变化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元盛A的每个开放日,本基金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该日适用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元盛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第3个开放日(即基金合同生效后满18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设定的元盛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执行至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含)止。按照合同约定,本次赎回期间继续按照第3个开放日设定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即3.0%设定元盛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本次开放日至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含)期间元盛A年收益率为4.5%。2015年5月4日交易结束前本基金仍划分为元盛A、元盛B两级份额。元盛A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本基金为元盛A设置的收益率并非保证收益,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元盛A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投资受损的风险。
计算公式如下:
元盛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5%。
元盛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基金合同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元盛A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元盛A收益分配不发生变化,元盛B收益分配相应地不发生变化。
2、元盛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
目前,元盛A与元盛B的份额配比为0.06704187:1,本次元盛A的赎回将使元盛A的规模相应变化,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3、本次元盛A实施基金份额开放赎回及折算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元盛A基金份额开放赎回及折算的结果进行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4月28日)开市起至10:30元盛B停牌。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