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17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3年5月2日生效,生效之日起两年内,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基金代码:16210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A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元盛A,基金代码:162109)、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B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元盛B,场内简称:元盛B,基金代码:150132)两级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两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gefund.com.cn)上发布了《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并于2015年4月2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发布了《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两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元盛A、元盛B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元盛B将终止上市。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向深交所申请上市交易。
(二)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元盛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两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元盛A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元盛A份额赎回或是转入“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若元盛A的份额持有人未作选择,其持有的元盛A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前,基金管理人将就接受元盛A赎回申请的时间等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综上,基金管理人决定,2015年4月30日为元盛A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元盛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作出选择赎回元盛A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元盛A份额。投资者不选择赎回元盛A份额的,其持有的元盛A份额将于2015年5月4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三)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基金份额转换日的确定
元盛A和元盛B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2015年5月4日。
2.基金份额转换方式及份额计算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元盛A和元盛B基金份额转换比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转换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元盛A、元盛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额。元盛A、元盛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元盛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日T的份额净值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四章。
元盛A基金份额和元盛B基金份额转换公式为:
元盛A份额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元盛A份额数T日元盛A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盛B份额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元盛B份额数T日元盛B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盛A、元盛B份额的转换比例及元盛A、元盛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数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在基金份额转换日后不超过30天内,本基金向深交所申请上市交易,并开放场内与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份额转换后的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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