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02
关于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关于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现将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B 份额终止运作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运作分级份额的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房地产 A 份额
场内简称:房地产 A
基金代码:150117
2、基金名称: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房地产 B 份额
场内简称:房地产 B
基金代码:150118
3、终止上市日:2021 年 1 月 4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终止上市,现已获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122 号)。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的终止上市日
为 2021 年 1 月 4 日。
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将折算为国泰房地产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将场内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后进行赎回。
三、基金份额的折算
1、份额折算基准日
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份额折算对象
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
3、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房地产 A 份额、房地产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房地产 A 份额(或房地产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房地产 A 份额(或房地产 B 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房地产 A 份额(或房地产 B 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房地产 A 份额(或房地产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折算前房地产 A 份额(或房地产 B 份额)的份额数×房地产 A 份额(或房地产 B 份额)的折算比例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份额折算基准日(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本基金国泰房地产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赎回、转换、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等业务,本基金场内份额终止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包括国泰
房地产份额、房地产 A 份额、房地产 B 份额之间的分拆与合并);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1 月 4 日),房地产 A 份额、房地产 B 份额终止上市。
当日,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变更登记。
3、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1 月 5 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结果,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当日,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始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
五、《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终止运作后,《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修订为《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修订为《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公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相关文件。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2021 年 1 月 1 日)《国泰国证房地产
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