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4-06-28 19:23:1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增加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推出部分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27

  关于增加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推出
部分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一、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代销机构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4年3月27日起,以下基金代销机构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具体如下:

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0145,C类代码:000146)增加的代销机构有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0303,C类代码:000304)增加的代销机构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代码:000063)增加的代销机构有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0810)增加的代销机构有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0050,C类代码:000052)增加的代销机构有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长盛城镇化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0354)增加的代销机构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

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代码:000424,B类代码:000425)增加的代销机构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同时,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3月27日起在财通证券推出长盛城镇化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财通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长盛城镇化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业务,并扣款成功,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三、重要提示

1、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销售代理机构。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销售代理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代理机构的有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csc.com

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0、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通话费用)

公司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