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丰 A 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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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丰
A 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 年 12 月 24 日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丰 A 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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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08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长盛同丰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 年 12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3 年 12 月 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同丰 A 同丰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811 15011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 ,同丰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
月开放一次,同丰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
同丰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3年12月26日(周四)
为同丰A的第2个开放日,即在该日交易时间接受办理同丰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同丰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次同丰A仅开放1个工作日,自本次开放日次日起同丰A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
个开放日(有关同丰A开放日的详细信息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有关
内容说明) 。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 申购、赎回数额限制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丰 A 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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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丰A在直销和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
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若发生比例确认,申购金额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
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赎回费率
同丰 A 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
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同丰A的申购与赎回按“确定价”原则,即同丰A的申购、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
基准进行计算。
(2)同丰A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
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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