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丰B份额
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12月27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基金份额划分为同丰A(基金代码:160811)、同丰B(基金代码:150115)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同丰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进行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同时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2013年12月26日为同丰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第2个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同丰A的约定年化基准收益率为4.25%,其应得收益的金额采用单利计算,年化收益率及收益均以基金份额的认购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故本次开放日次日(2013年12月27日)至下一开放日期间的同丰A的约定年化基准收益率仍为4.25%。
2、目前,同丰A与同丰B的份额配比为0.53023382:1。本次同丰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同丰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同丰B的份额余额。如果同丰A的申购申请小于赎回申请,同丰A的规模将缩减,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3、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同丰B自2013年12月26日至2013年12月27日实施停牌。本次同丰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同丰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2013年12月24日)上午同丰B停牌一小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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