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8-20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2年11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48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裕A份额表现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惠裕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惠裕B份额则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显着特征,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将优先满足惠裕A的约定应得收益的分配,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而仅能乃至未能满足惠裕A的约定应得收益与投资本金的情况下,则惠裕B基金份额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本基金转换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7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42
七、基金的募集 ......49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55
九、惠裕A的基金份额折算......57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59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61
十二、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77
十三、基金的投资 ......79
十四、基金的业绩 ......87
十五、基金的财产 ......88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89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5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 ......97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0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101
二十一、风险揭示 ......10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12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5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2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7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50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52
二十八、备查文件 ......153
一、绪言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