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9-18 07:44:12 股吧网页版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9-1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中信期货自2015年9月18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截至2015年9月17已成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名单如下:工银产业债A、工银产业债B、工银纯债一年定开A、工银纯债一年定开C、工银纯债两年定开A、工银纯债两年定开C、工银添福债券A、工银添福债券B、工银保本3号混合A、工银保本3号混合B、工银月月薪定期支付、工银金融地产混合、工银信息产业混合、工银纯债A、工银纯债B、工银绝对收益A、工银绝对收益B、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工银灵活配置混合、工银高端制造股票、工银研究精选股票、工银医疗保健股票、工银创新动力股票、工银战略转型股票、工银国企改革股票、工银新金融股票、工银农业产业股票、工银生态环境股票、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工银互联网加股票、工银聚焦30股票、工银新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混合A、工银稳健成长混合A、工银红利混合、工银大盘蓝筹混合、工银沪深300、工银中小盘混合、工银消费服务混合、工银主题策略混合、工银量化策略混合、工银货币、工银平衡、工银强债B、工银添利B、工银双利B、工银添颐B、工银7天理财B、工银信用纯债B、工银14天理财B、工银60天理财B、工银强债A、工银添利A、工银双利A、工银添颐A、工银7天理财A、工银信用纯债A、工银14天理财A、工银60天理财A、工银全球、工银全球精选、工银保本混合A、工银保本2号混合发起。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信期货相关销售网点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等业务。
一、转换业务提示
1、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旗下的LOF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短期理财基金(工银瑞信7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部分货币基金(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及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未开通转换业务;
2、工银增强收益债券A、B类之间、工银信用添利债券A、B类之间、工银双利债券A、B类之间、工银添颐债券A、B类之间、工银信用纯债A、B类之间、工银产业债A、B类之间、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B类之间、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开债券A、B类之间、工银添福债券A、B类之间、工银纯债A、B类之间、工银绝对收益混合发起A、B类之间、工银保本3号混合A、B类之间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3、投资者办理转换业务的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定投业务提示
1、投资者通过中信期货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应遵循中信期货的具体规定。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三、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中信期货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按照中信期货的规定执行。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 www.citicsf.com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