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09
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5年9月14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第三次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为分级运作期起始日满三年的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起始日为2012年9月13日(周四),其满三年的对应日为2015年9月12日(周六),故本基金第三次定期折算基准日为2015年9月14日(周一)。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对象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长盛同辉份额(代码:160809),同辉100A份额(代码:150108)。其中,长盛同辉份额,同辉100A份额及后文提到的同辉100B份额(代码:150109)即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与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长盛同辉份额、同辉100A份额和同辉100B份额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净值或参考净值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对于同辉100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定期折算基准日同辉100A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长盛同辉份额分配给同辉100A份额持有人;同辉100 B份额的参考净值和份额数不进行折算;长盛同辉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长盛同辉份额将按持有0.5份同辉100A份额获得新增长盛同辉份额的分配,场外长盛同辉份额的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长盛同辉份额的分配,场内长盛同辉份额的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长盛同辉份额的分配。
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同辉100A份额参考净值和长盛同辉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1)同辉100A份额
后 前
NUM =NUM
A A
前 前
折算前长盛同辉份额的资产净值(-NAVA-1.000)后 0.5NUM同辉
NAV
同辉 前
NUM同辉
同辉100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数
前 前
NUM (NAV -1.000)
A A
后
NAV同辉
其中,
后
NUM为折算后同辉100A份额的份额数;
A
前
NUM为折算前同辉100A份额的份额数;
A
前
NUM 为折算前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数;
同辉
后
NAV 为折算后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净值;
同辉
前
NAV为折算前同辉100A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
A
2)同辉100B份额
同辉100B份额参考净值及份额数不进行定期折算。
3)长盛同辉份额
前 前
折算前长盛同辉份额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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