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8-25
关于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二十二、分级运作期内基金份额的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同辉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以下(含0.250元,下同)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5年8月24日(R-1日),同辉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
0.242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
2015年8月25日(R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折算的基准日为2015年8月25日(R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长盛同辉份额(代码:160809)、同辉100A份额(代码:150108)和同辉100B份额(代码:150109)。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同辉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以下时,本基金将分别对同辉基金份额、同辉100A份额和同辉100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同辉100A份额和同辉100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同辉基金份额的净值以及同辉100A份额和同辉100B份额的参考净值均调整为
1.000元。
当同辉100B份额的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以下时,同辉基金份额、同辉100A份额和同辉100B份额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不定期折算。
1、同辉100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同辉100B份额的资产与份额折算后同辉100B份额的资产相等。
前 前
后 NUM NAV
B B
NUM
B 1.000
后
NUM
其中, B为折算后同辉100 B份额的份额数;
前
NUMB为折算前同辉100 B份额的份额数;
前
NAVB为折算前同辉100 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
2、同辉100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1)份额折算前后同辉100A份额与同辉100B份额始终保持1:1配比;
(2)份额折算前同辉100A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同辉100A份额与新增场内同辉基金份额;
(3)份额折算前同辉100A份额的资产等于份额折算后同辉100A份额的资产与其新增场内同辉基金份额的资产之和。
后 后
NUM NUM
A B
同辉100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同辉基金份额的份额数
前 前 后
NUM NAV -NUM 1.000
A A A
1.000
后
其中,NUM为折算后同辉100A份额的份额数;
A
后
NUMB为折算后同辉100B份额的份额数;
前
NUM为折算前同辉100A份额的份额数;
A
前
NAV为折算前同辉100A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
A
3、同辉基金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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