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5-20 08:46:03 股吧网页版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庆800A、同庆800B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提示性公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5-20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庆800A、同庆800B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发布了《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庆800A、同庆800B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公告》。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庆800A、同庆800B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12日生效,并于2012年5月22日进入为期三年的分级运作期。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场内与场外的长盛同庆份额(基金代码:160806)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同庆800A份额(基金代码:150098)和同庆800B份额(基金代码:150099)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的长盛同庆份额、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开放配对转换业务。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三年分级运作期于2015年5月21日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同庆800A份额、同庆8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205号)同意。现将同庆800A份额、同庆800B份额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份额的基本信息
基金份额名称: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庆800A份额场内简称:同庆800A
交易代码:150098
终止上市日:2015年5月21日
基金份额名称: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庆800B份额
场内简称:同庆800B
交易代码:150099
终止上市日:2015年5月21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5年5月20日,即在2015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同庆800A、同庆800B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同庆800A、同庆800B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基金转换日:2015年5月21日,在转换日日终,同庆800A、同庆800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为基准转换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即长盛同庆(LOF)份额。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将于2015年5月21日届满,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5年5月21日终止同庆800A、同庆800B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205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同庆800A、同庆800B基金份额的转换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2015年5月21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同庆
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转换比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转换后,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转换规则将相应增加或减少。
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转换公式为:
同庆800A份额转换为长盛同庆(LOF)份额的份额数=转换前同庆800A份额的份额数转换基准日同庆800A份额参考净值/转换基准日长盛同庆(LOF)份额净值
同庆800B份额转换为长盛同庆(LOF)份额的份额数=转换前同庆800B份额的份额数转换基准日同庆800B份额参考净值/转换基准日长盛同庆(LOF)份额净值
其中,转换基准日长……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