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5-14 08:01:37 股吧网页版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到期转换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5-14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到期转换的提示性公告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12日生效,并于2012年5月22日进入为期三年的分级运作期。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场内与场外的长盛同庆份额(基金代码:160806)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同庆800A份额(基金代码:150098)和同庆800B份额(基金代码:
150099)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的长盛同庆份额、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开放配对转换业务。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三年分级运作期将于2015年5月
21日到期。
一、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将变更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到期后,按照本基金合同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分别对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计算分级运作期期末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照各自的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即长盛同庆
(LOF)份额,转换后的长盛同庆(LOF)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场内的长盛同庆份额直接转换为长盛同庆(LOF)份额,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外的长盛同庆(LOF)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份额到期后的份额转换
1.转换基准日确定
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转换基准日为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即2015年5月21日。
2、转换方式及份额计算
转换基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转换比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
转换后,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转换规则将相应增加或减少。
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转换公式为:
同庆800A份额转换为长盛同庆(LOF)份额的份额数=转换前同庆
800A份额的份额数转换基准日同庆800A份额参考净值/转换基准日长盛同庆份额净值
同庆800B份额转换为长盛同庆(LOF)份额的份额数=转换前同庆
800B份额的份额数转换基准日同庆800B份额参考净值/转换基准日长盛同庆份额净值
其中,转换基准日长盛同庆份额净值、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的参考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转换后得到的长盛同庆(LOF)份额的份额数,场外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场内保留到整数位,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
3、基金份额转换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转换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于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办理同庆800A份额、同庆800B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业务,于2015年5月21日至5月22日暂停办理长盛同庆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相关业务,并于2015年5月21日起终止办理长盛同庆份额、同庆800A份额、同庆800B份额的配对转换业务。
自2015年5月25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长盛同庆(LOF)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相关业务。
三、分级期届满基金上市交易
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将于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即2015年5月21日)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份额转换日后3个月内,长盛同庆(LOF)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分级运作期到期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分级运作期到期转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不变,有关投资限制继续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重要提示
1、同庆800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转换完成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楼主暂未评论!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