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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3-16 08:12:49 股吧网页版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柜台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跨TA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3-16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柜台
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跨TA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3月16日起,在直销柜台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跨TA基金转换业务。
一、业务说明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跨TA基金转换是指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业务。它是同一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转换的拓展功能,所有转换规则遵从相关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公告开通跨TA转换业务的基金名单如下,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
1、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两个注册登记分系统的基金相互转换:
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60805)、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0806)、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0808)、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0809)、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10)、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12)、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160807)、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13)与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19039)、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前端:510080)、长盛动态精选基金(前端:
510081)、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9100)互相转换。
三、开通时间
自2015年3月16日起,投资者可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上述基金的跨TA转换业务。
四、业务办理机构
1、直销柜台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法定代表人:高新
联系人:张晓丽 完靖雯
客服电话:400-888-2666
网址: www.csfunds.com.cn
五、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在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即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和转入基金。
4.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5.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换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换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当转换业务涉及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随之相应停止。
6.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提交申请。转换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金额和份额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
(2)前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以外扣法计费;后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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