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7-08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及我公司对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并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代码:290002)、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基金(代码:290004)持有的海得控制(股票代码:002184);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代码:290006)持有的新海宜(股票代码:002089);
泰信优势增长混合基金(代码:290005)持有的均胜电子(股票代码:600699);
泰信优势增长混合基金(代码:290005)、泰信中证200指数基金(代码:290010)持有的华策影视(股票代码:300133);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基金(代码:290008)持有的先河环保(股票代码:300137);
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基金(代码:290004)持有的华录百纳(股票代码:300291);
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基金(290014)持有的康芝药业(股票代码:300086);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代码:290002)、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基金(代码:290004)、泰信优势增长混合基金(代码:290005)、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代码:290006)、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基金(代码:290008)持有的万达信息(股票代码:300168);
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基金(代码: 290011)、泰信中证基本面
400指数分级基金(代码: 162907)持有的盾安环境(股票代码:
002011);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代码:290006)、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基金(代码:290008)持有的交大昂立(股票代码:600530);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代码:290002)持有的运盛医疗(股票代码:600767)。
待上述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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