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7-09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及我公司对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并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8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代码:290002)、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基金(代码:290014)持有的金证股份(股票代码:600446);
泰信中证200指数基金(代码:290010)、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90012)持有的盘江股份(股票代码:600395);
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基金(代码: 290012)、泰信中证基本面
400指数分级基金(代码: 162907)持有的杰瑞股份(股票代码:
002353);
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基金(代码: 290004)、泰信中证基本面
400指数分级基金(代码: 162907)持有的中央商场(股票代码:
600280);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代码:290002)持有的易华录(股票代码:300212);
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基金(代码:290014)持有的三泰控股(股票代码:002312)、新都化工(股票代码:002539)、尚荣医疗(股票代码:002551);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代码:290006)、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基金(代码:290008)、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基金(代码:290011)持有的联创节能(股票代码:300343);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代码:290006)、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基金(代码:290008)持有的东富龙(股票代码:300171);
泰信中证200指数基金(代码:290010)持有的云南铜业(股票代码:000878);
泰信中证200指数基金(代码: 290010)、泰信中证基本面
400指数分级基金(代码: 162907)持有的华闻传媒(股票代码:
000793)。
待上述停牌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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