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7-03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及我公司对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并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2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代码: 290002)、泰信优质生活股票
基金(代码: 290004)、泰信中证基本面400指数分级基金(代码:
162907)持有的中鼎股份(股票代码:000887);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代码: 290002)持有的高乐股份(股
票代码:002348);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代码: 290002)、泰信优质生活股票
基金(代码: 290004)、泰信中证基本面400指数分级基金(代码:
162907)持有的好莱客(股票代码:603898);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代码: 290002)、泰信蓝筹精选股票
基金(代码: 290006)、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基金(代码: 290008)、
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代码: 290011)基金持有的京城股份(股票
代码:600860);
泰信中证基本面400指数分级基金(代码: 162907)持有的深
康佳A(股票代码:000016);
泰信中证200指数基金(代码: 290010)、泰信中证基本面
400指数分级基金(代码: 162907)、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基金
(代码: 290014)持有的亚夏股份(股票代码:002375);
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基金(代码: 290014)持有的中国国航
(股票代码:601111)。
待上述停牌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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