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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8-18 08:20:06 股吧网页版
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18

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1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 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 9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
......10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13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5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17
九、基金收益分配
......
......22
十、基金信息披露
......
......22
十一、基金费用
......
......24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25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26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27
十五、禁止行为
......
......29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0
十七、违约责任
......
......32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
......3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
......34
二十、其他事项
......
......3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
......34
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1
鉴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2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3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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