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8-26 18:30:51 股吧网页版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8-26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分级运作期内基金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类份额(中小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或跌破0.250.元时,申万中小板份额、中小板A份额和中小板B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5年8月25日,中小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1807元,达到上述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条件。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5年8月26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5年8月26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基础份额(申万中小板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的合计,基金代码:163111,其中场内简称:申万中小)、中小板A份额(场内简称:中小板A,基金代码:150085)和中小板B份额(场内简称:中小板B,基金代码:150086)。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中小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或跌破0.250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申万中小板份额、中小板A份额和中小板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中小板A份额和中小板B份额的份额数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中小板A份额和中小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当中小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或跌破0.250.元后,中小板A份额、中小板B份额、申万中小板份额三类份额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中小板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中小板B份额的资产与份额折算后中小板B份额的资产相等。
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计入基金财产;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5年8月26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中小板A和中小板B将于2015年8月26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2015年8月26日上午10:30复牌;基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为了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中小板B已经触发不定期份额折算,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临时(2015年8月26日)将中小板B场内简称变更为“*中小板B”,敬请投资者留意参与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
2、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8月27日),本基金将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中小板A、中小板B将于该日停牌一天;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将完成份额登记确认及份额折算。
3、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8月28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
中小板A、中小板B将于该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上午10:30之后复牌;自该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8月28日中小板A、中小板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8月27日的中小板A份额、中小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元)。
五、重要提示
1、中小板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中小板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中小板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中小板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申万中小板份额的情况,因此中小板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2、中小板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3、由于中小板A份额和中小板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