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6-09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六月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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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2月2日 《关于核准银河通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9 号)的核准,进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为基金的分级运作期。银河通利 A 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于银河通利 A 的开放日接受申购赎回,银河通利 B 封闭运作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 。
在基金的分级运作期,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银河通利A份额的本金及约
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银河通利B份额。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银
河通利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在分级运作期间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
损失情况下,银河通利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
损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
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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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4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4年3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为准。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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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 言.......................................................................................................................4
二、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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