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4-17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利债A份额开放赎回期间通利债B份额(150079)的风险提示公告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25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托管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2014年4月22日定为银河通利 A份额的开放赎回日,银河通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做出选择赎回银河通利 A 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银河通利 A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赎回的,其持有的银河通利 A 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银河通利 A 的处理方式。银河通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届时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做出选择赎回银河通利 A 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银河通利 A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赎回的,其持有的银河通利 A 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2014年4月22日为银河通利 A份额的开放赎回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通利债A份额的赎回业务。
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通利债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目前,通利债A与通利债B的份额配比为1:2.441757663,通利债A余额小于通利债B余额的三分之七倍。根据《基金合同》,本次通利债A开放赎回结束后,通利债A的规模将相应变化,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4月17日)上午通利债B停牌一小时。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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