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3-27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2012年4月25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上发布了《关于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基金2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河通利A、银河通利B 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转换为开放式基金(LOF)后,向深交所申请上市,银河通利B份额终止上市。
(二)基金转型时银河通利 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银河通利 A 的处理方式。银河通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届时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做出选择赎回银河通利 A 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银河通利 A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赎回的,其持有的银河通利 A 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托管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2014年4月22日定为银河通利 A份额的开放赎回日,银河通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做出选择赎回银河通利 A 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银河通利 A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赎回的,其持有的银河通利 A 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 2 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日与银河通利B 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三)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
1、基金份额转换规则
对投资者认购或通过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银河通利A和银河通利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届满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计算银河通利A和银河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不同类别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银河通利A和银河通利B,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其中,本基金银河通利A将转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C类份额,场外的银河通利B份额将转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A类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本基金场内的银河通利B份额将转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的A类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2、份额转换基准日
银河通利A和银河通利B 的份额转换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2 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转换基准日确定日期,届时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3、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银河通利 A和银河通利 B转换比例对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
4、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银河通利A 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银河通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银河通利B 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银河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银河通利A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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